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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州区人民检察院简介
   

  

  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名吉安市人民检察院,系 1979年重建,2000年8月撤市设区后更名为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。现有内设机构11个;办公和检察技术用房面积4710平方米;干警住房63套,总面积7000平方米;有办案业务用车11辆;电脑45台。全院在职干警41名,其中检察长1名,副检察长4名,纪检组长1名,检察委员会委员9名,检察员18名,书记员8名,司法警察2名,工勤人员4名。班子成员7名。中共党员31名,占75.6%,九三学社社员1名。全院干警中,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达100%;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4名,占干警总数的58.5%,其中研究生2名;在读本科生7名。10余名干警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(一级)以上考试。

  长期以来,我院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工作大局,牢固树立“立检为公、执法为民”的理念,切实按照检察“二十字”工作方针,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,坚决查处并预防职务犯罪,强化诉讼监督,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。

  近年来,我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“文明接待室”、“文明示范窗口”、“两房”建设先进集体;被江西省检察院授予“五好”检察院、“人民满意”检察院、“公诉”工作先进单位、“文明接待室”、“特级档案室”、《检察日报》发行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;被省委和省政法委分别授予“严打”先进集体、被省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授予“追捕逃犯专项行动”先进单位、被团省委和省院联合授予“青少年维权岗” 等荣誉称号。荣记集体二等功 3次,集体三等功6次。被市检察院授予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。多次被市委、区委、区政府评为优化投资环境先进单位、市容整治先进单位、文明单位。党支部连续17年被评为区优秀基层党组织。内设机构被省检察院表彰11次,被市检察院表彰27次。干警荣记个人一等功1人次,二等功3人次,三等功13人次。受中央级表彰1人次,省级表彰18人次,市级表彰13人次。其中被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家联合授予“中国保护未成人优秀公民”称号1人次,被省政法委授予“全省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”1人次,被团省委授予“全省优秀青年卫士”2人次,“全省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”1人次,被省妇联评为“全省各行百佳”和“全省三八红旗手”各1人次,被省院评为“人民满意检察干警”3人次,“优秀检察官”2人次, “优秀公诉人”3人次,“反贪侦查能手”2人次。

地址:吉安市井冈山大道42号  邮编:343000 电话:0796-83237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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